我是在2000年二月份搬到卡尔加里的,我1962年生于温莎市。在1994年,我曾因为一场潜水事故受重伤,无法直立行走。当时事故发生在阿尔伯塔的Sikome Lake,一个男人把岸边弄得很脏,以至于我根本看不清水底到底在哪里,所以我在潜水时受了重伤。但是当庭的法官并没有相信我,他反而相信了那个男人的证词。最后我被判100%责任,因为说我在水位过浅的地方潜水。为了能照顾我的两个孩子,我不停的练习想要重新站起来,但是在1999年的一个傍晚,我试图站起来,但是没成功,摔得很严重。我就在那之后搬到卡尔加里来,我以为这里能获得更好的保障。我一次又一次的问Assured Income for the Severely Handicapped (AISH)残疾人收入保障机构,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拒绝我,说我不符合条件拿到补偿金。那时的我躺在病床上,身上插着各种管子,一点钱都没有我印象最深的是,当时因为没钱,我的一条导尿管每天要重复使用4,5次。 之前在温莎的时候,我因四肢瘫痪和单亲父亲,政府还能给我补偿金,和一些导管等医药品。因为政府法院的决断!让我失去了一切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