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者可否求医助死亡 协会倡须医生评估寻死理由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3-07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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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多伦多6日加新社电)专家说,加拿大即将出台医助死亡新法,其中一个最具争议的事宜,就是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有资格获取这种服务,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议题。
国会特别委员会上周建议,加拿大人因为精神疾病引致无法忍受的痛苦,应和身患末期癌症等无法治疗的疾病等同对待,纳入任何规管医助死亡的法规。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1年前的里程碑式判决,医助死亡将自6月6日起合法化。 法庭无具体裁示精神病患安乐死的事宜,这促使精神健康专家揣测,如何阐释高院裁决、及其对于这个弱势人群的可能意义。 加拿大精神病学协会( Canadi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)主席盖恩德医生(Dr. Sonu Gaind)说:「我们知道,社会不接受人们遭遇差别对待,只因他们患有不同疾病。 「但我们真正关注的是,要确保人们全面理解,在任何医助死亡的架构内,对可能被精神疾病影响的关键程序,应如何适当评估。」 他说,精神科医生应承担职责,进行必要的评估。 盖恩德医生说:「它们是复杂问题,我们极度期盼,确实有适当安全措施与专家评估,应对精神疾病事宜。」 其中一个重大关注在于如何确定,寻求安乐死是出于疾病相关的个人精神状态,例如,是严重抑郁引致自杀念头,还是有合理理由,个人期盼脱离长期折磨。两者后果相同,涵义却差别巨大。 另外必须评估的项目,是个人有无心智能力,做出这类生死决定,符合这个规定始有资格安乐死。因为精神疾病会损害思考与处理相关信息的能力,以及对决定后果的理解。 (明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