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各省政府新财源乏监管 没收罪案财物连累无辜者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3-09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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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多伦多8日加新社电)加拿大各省政府没收罪案财物,价值数以千万元计,但一份新报告说,充公资产经常等于劫掠无辜者。
新分析说,法律理据在于没收罪犯与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财物,以及补偿受害人,但这些理据在法律条款应用中消失无踪。 加拿大宪法基金会(Canadian Constitution Foundation)与通识教育研究院(Institute for Liberal Studies)报告说:「这些法律不公平。 「民事没收法例授权省府扣押财物,不论来自罪犯,还是从未受检控者或甚至只是罪案嫌犯。」 两机构指出,刑事案件情况下,罪名成立的标准是证据「超越合理怀疑」(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)。而民事个案举证尺度,根据较低的「衡量可能性」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),这就更易查扣现金与其他资产,尤其是欠缺刑事检控证据,更不用说是定罪证据时。 例如一宗个案,沙省一名男子出售价值60元的止痛剂奥施康定(OxyContin),那是他合法拥有的药物。他用所得购买汽油,以开车上班。结果省府没收他的价值7,500元的货车。 安省一对夫妻拥有的12单位柏文建筑物被扣押,价值40万元,原因是有些租客涉及非法活动。省府辩称,业主应该驱逐租客。另外一宗安省案件,省府申请扣押两间分租屋,理由是有些租客疑涉贩毒。 没有任何省份要求,需有刑事检控或定罪,才可启动民事没收程序。实际上,纽宾士域省明文规定,个人即便撇脱刑事罪名,仍有可能失去财物。 报告指出另一问题,省府与警局坐收这类充公财物,几乎全无问责或透明制度。 卑诗省近几年没收资产4,100万元,但只用150万元赔偿受害人。安省报称,自2003年来,补偿受害人2,120万元,但仅在2013-14年度,省府充公价值财物高达2,290万元。 安省皮尔区(Peel region)警察局使用成千上万元没收款项,购票参加市长晚宴。 报告说,一些省也没有记录资金去向。它指出,所有省的没收财物制度,都没有经过审计长检讨。 (明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