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费思周四代表八旬男子A.B.,在多伦多的高等法院争取医助死亡权利。法庭批准男子的申请后,费思在法院外面讲话。(加新社)
法官周四颁下豁免令,批准一名病重多伦多男子医助死亡,在安省创下先例。该名八旬男子打算在本周末或之前辞世,他呼吁政府永久修改法例,承认医助死亡合法化。
案中81岁末期病人有A.B.代号,他透过律师费思(Andrew Faith),向法庭宣读一份声明。他感谢法官颁布豁免令,给他死亡的尊严。他说他长寿、生活美满,可是现行法律跟他作对。
他在声明中说:「这几个月来,我唯一的憾事是,我和家人用尽我仅馀的精力,抗争这宗法庭诉讼。
「我希望,我们的政府明察,永久修订法律。那么,再也没有家庭,要走这条路。」
这是安省首宗、魁北克省以外的加拿大第三宗个案,安省高等法院佩雷尔法官(Paul Perell)批准A.B.的申请。申请人依据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决,争取到《刑事法》医助自杀豁免令。
经过30分钟聆讯,法官批准A.B.医助死亡,联邦与安省政府均没反对。
法官佩雷尔也接受申请人的要求,认定他因病而死,不需通知法医官。男子和他的家人反对法医介入,不想警方涉事、不必要的验尸或毒素化验。
律师费思在他的简短申请书中说,他的客户在2012年确诊淋巴癌,病情恶化,急需法庭批准。他对法庭说:「他希望做到,在这个周末解脱。」佩雷斯指出,他不想给人们一个感觉,以为法医脱离所有医助死亡个案。
在冗长的理由解说期间,法官有多番感触,他说申请人的病状和情况符合最高法院豁免标准。那些状况包括心智能力正常;极度痛苦;申请医助死亡,没有人怂恿或操控他。法官又说,申请人的家人和医生力挺他的申请。
(明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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