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邦政府引入医助死亡新法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4-14 发布者:李方字变大 字变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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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邦政府周四引入医助死亡新法﹐对加拿大人申请医疗协助结束生命﹐设定严格限制。包括限定事主需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﹐具正常心智能力﹐患有严重与无法治愈的病症或伤残﹐还有强制的15天冷却期。政府坚称﹐那是兼顾各方权益的最佳折衷方案﹐但论者抨击﹐新法极为狭隘和局限。
长久期待的法案也设定防范措施﹐保护弱势国民﹐但它未有采纳国会特别委员会一些最具争拗的建议﹐包括安乐死权益延伸至「成熟未成年」群体与精神病患﹑允许退化性疾病患者预先提交申请。 法案限定﹐承受「无法忍受痛苦」、且死亡能被「合理预见」的事主﹐才可申请医助死亡。 法案的内容也包括﹕ *防止事主在「脆弱时刻」受人鼓励求死。 *包括15天强制「冷却期」(reflection period)﹐确保人们不在确诊后做出仓猝决定。 *重申预防自杀的目标﹐鼓励全国各地「一致政策」。 *允许医生与执业护理师提供协助﹐不必面对刑事检控风险。 此外﹐病人必须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公费医疗服务﹐此举排除美国人或其他外国人﹐前来加拿大寻求医助死亡的可能。 (明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