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爱城网
爱城网

爱城网

埃德蒙顿中文网

埃德蒙頓門戶網站
新闻» 加国新闻
埃德蒙顿中文网 埃德蒙顿中文网

末期病人寻医助死亡开绿灯 精神病失智症者可预早要求

原始发布日期: 2016-02-26    发布者:李方

           



司法部长王州迪周四在渥太华出席记者会,谈论特别委员会的医助死亡报告,传统部长祖莉 (Melanie Joly,左) 在旁倾听。(加新社)

(渥太华25日加新社电)医助死亡特别委员会周四向众议院提交建议书,指民众病重,无法治愈,或是无法忍受身心痛楚,可寻求医助死亡,没有太多限制,成熟未成年人数年后也可以用这种方式了结生命。

参、众两院特别委员会周四提交各方期待已久的报告,它建议:

*加拿大成年人忍受末期疾病或非末期疾病的身心痛苦,有权寻求医助死亡;

*不应排除精神疾病,确诊失智症(dementia)等智力减退病人,可预先要求医助死亡;

*法例应在3年后扩展,到所谓心智「成熟的未成年者」。

16人特别委员会绝大多数成员赞成相对宽松的措施,医助死亡维权团体立即赞扬他们。

但委员会3名保守党国会议员有不同意见,说特别委员没有保护弱势者。他们提出异见报告,保守党参议员则力撑多数立场。

特别委员会提出21项建议,提示联邦政府如何制订新法,回应最高法院去年的裁决。法官认定,加拿大医助死亡禁令侵犯人们的生活、自由及人身安全权利。

最高法院限令政府,在今年6月6日提出新法,承认成年人有权寻求医助死亡,前提是他们有明确的意愿,受到很大的身心痛苦。

司法部长王州迪(Jody Wilson-Raybould)说,她希望在未来两周内,为内阁备妥新法案。她承诺多与加拿大人沟通,商讨「这个十分敏感、重要的议题」。

国会委员会建议,医护人员有权拒绝这种服务。它又说,病人要求医助死亡,最低限度,医者因个人良心问题,不愿意从旁协助,必须转介病人。

它也指出,联邦政府应与省府联手,确保医助死亡要求有书面凭证、有两名没有利益冲突的证人、两名独立的医生判定事主符合规定,才能执行。
(明报)
埃德蒙顿中文网 埃德蒙顿中文网 前一篇:适时迁出集体宿舍 李伟光获准过独立生活
后一篇:18岁以下「成熟未成年人」 3年后亦可安乐死惹争议

编辑注:新闻主要来自于摘录和编译。我们尽量给读者提供全面的信息。新闻并不反映本网的立场。